根据教育部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复试基本要求
符合教育部下达的《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以及我校复试办法,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情况见下表。
专业代码 |
专业名称 |
可用 计划 |
复试人数 |
复试 分数线 |
是否实践考核专业 |
070700 |
海洋科学 |
30 |
38 |
294 |
否 |
090800 |
水产 |
15 |
23 |
289 |
是 |
085700 |
资源与环境(专业学位) |
15 |
4 |
310 |
否 |
095134 |
渔业发展(专业学位) |
10 |
15 |
324 |
是 |
注: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退役士兵计划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。
二、学院复试安排
1.报到与资格审核
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学历证书(以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)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报到。退役大学生士兵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学校复试办法提供相关材料。
资格审核不通过者,不得参加复试。
报到时间:3月27 日。
报到地点:仙林校区新北区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(厚德楼)239办公室。
2.复试笔试和面试安排
复试类别 |
专业 |
校区 |
具体时间地点 |
复试笔试 |
所有专业 |
新北区 |
3月27日13:30;学思楼119教室 |
复试面试 |
海洋科学 |
新北区 |
3月28日9:00;厚德楼229会议室 |
资源与环境 |
3月28日14:00;厚德楼229会议室 |
水产 |
3月28日8:30;厚德楼319会议室 |
渔业发展 |
3月29日9:00;厚德楼229会议室 |
3.复试费缴纳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。
四、录取
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,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,最终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备案后生效。
五、信息公开
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,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、复试成绩、综合成绩、拟录取名单等信息。
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:025-85898565
联系地址:仙林校区新北区厚德楼239办公室
六、其它
1.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2.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,以学校文件为准。
南京师范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3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