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,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,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在南京师范大学设立“立德树人奖学金”,旨在评选和奖励在立德修身、崇德尚善、刻苦学习、德才兼备等方面事迹感人的学生。
根据《南京师范大学“立德树人奖学金”评比办法》(宁师大〔2024〕17号)文件要求,现将本次“立德树人奖学金”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范围
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
二、评奖名额及金额
本次评选本科生10名,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。
三、评奖要求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3.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。
4.刻苦学习,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,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。
(二)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具备以下突出事迹之一者,可优先评选。
1.热心公益、勇于实践、乐于奉献,在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,成效显著。
2.自强不息,勇于克服困难实现梦想,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取得显著成绩。
3.诚实守信,为人诚恳、信守承诺、信义为先,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反响。
4.见义勇为,关键时刻挺身而出,勇于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。
5.孝老爱亲,孝敬长辈、爱护亲人、尊敬师长、友爱同学,弘扬美德,促进和谐。
6.在立德修身、崇德尚善、刻苦学习、德才兼备等方面具备其他突出事迹。
四、评奖程序
1.学生本人申请或师生提名,学生在学校“事务中心”搜索“学生一站式平台”应用—“奖学金”模块中填写立德树人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,上传证明材料,学院对照评奖条件,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组织以学生为主体(学生占80%)的评议小组进行推荐,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。每个学院限推荐本科生1名,并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2.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初审,报学校“立德树人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,确认最终推荐名单,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3.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将“立德树人奖学金”获奖候选人名单上报江苏教育基金会备案,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,颁发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合署的获奖证书。
注:学院公示可与材料报送同步进行,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报送名额:每学院限推荐1人。已获得过此奖励的学生,在校期间不可再次申报。
2.材料要求:
①审批表(见附件1),请按照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。审批表一式三份,正反面打印,请勿装订。
②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,材料结构、字体格式及文稿要求如下(参考文稿见附件2):
A事迹材料要有题目,题目概括准确、精炼,具有时代感和号召力;
B个人简介:150字以内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学校、专业、年级、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。所获奖项奖学金、竞赛等顺序填写,同一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,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;
C事迹正文:2000字以内,以第一人称行文。
要求:主题积极向上,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;文笔流畅,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、感人事迹、生活故事、心灵感悟,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。申报材料要求写实,侧重于道德品格上的表现,有真实的具体事例。
D师长点评:100字以内,由申报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老师对学生的突出表现进行精辟评述(要写明点评师长的身份和姓名)。
③汇总表(见附件3)。
④各类个人事迹证明材料、奖项证书复印件、科研证明材料。
3.截止时间:
纸质材料于2025年11月27日前交至厚德楼227办公室,具体材料有:审批表(一式三份、签字盖章)、事迹材料、汇总表(签字盖章)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电子材料于2025年11月24日前发送至76022@njnu.edu.cn